2021年度招聘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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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7-06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56

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师资队伍建设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10〕7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8〕369号)等有关规定,按照《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校人字〔2021〕26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(一)坚持面向社会、公开招聘。

(二)坚持考试考察、择优聘用。


二、招聘名额

科研辅助岗位1名,负责中心科研平台科研设备的日常管理、使用、技术指导与维护保养。详见附件1。本批次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采用人事代理制管理。


三、资格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(二)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为人正直,作风正派,乐于奉献。

(三)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。

(四)岗位所需的专业、学历、学位及工作经历等条件。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,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,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,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、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;

(五)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需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。(英语六级分数≧425或≥TEM-8≥60或雅思≥6.0或托福(internet-based)≥80或托福(paper-based)≥550);

(六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和其他条件;

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
1.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、现役军人;
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。

3.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。

4.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;

5.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网上报名。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7月16日,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材料:

1.身份证(正反面);

2.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位证书(暂未取得的,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;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,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《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;

3.要求党员身份的,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;

4.附件4: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;

5.附件5:安徽医科大学招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

6.历届毕业生要求有工作经历的,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(工作证明)和社保缴纳凭证;

7.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,需提供相应证书材料。

8.在职人员报考的,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
上述报名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(不超过10MB)与附件2:《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》(Word版)、附件3:《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》(Excel版),统一发送至附件1中的相应报名邮箱:(邮件名统一命名为“招聘单位-岗位代码-姓名”)。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,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,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、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,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、聘用等资格。

(二)资格审查。报名截止后,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通过初审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现场确认,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。

(三)现场资格验证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,2张1寸照片(用于办理准考证)来校现场验证。时间另行通知。

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,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。其中: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:1的,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。确因工作急需的,经用人单位申请,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,可降低招聘比例开考,并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。

(四)考试、考核。由统一笔试、心理健康测评、面试等组成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1.统一笔试。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,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。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: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,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。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环节。  

2.心理健康测评。进入面试的人选,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。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。

3.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。面试形式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专业属性确定,具体可采取试讲、专业技能测试、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。

面试设立考官组。考官组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,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。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,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。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,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,不予进入考察环节。

4.最终成绩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合成确定。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,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。学校根据最终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∶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、体检对象(如最终成绩相同,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),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。

(五)考察。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、工作和现实表现。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。

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〕24号)等文件精神,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,考察不合格。

(六)体检。体检工作按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208号)等规定执行。

(七)公示。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,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,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。

在考察、体检、公示等环节中,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各不超过2次。

(八)签约聘用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将有关材料,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》(皖政办〔2006〕13号)规定,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实施聘用管理,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转为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
五、其他事项

1.本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、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,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,监督电话:0551-65167727。

2.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,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、材料不齐、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。由此造成的后果,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
3.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(最迟为2021年7月31日)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/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,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。

4.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,未尽事宜,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202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进人计划汇总表.xls

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.doc

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.xls

知情承诺书.doc

安徽医科大学招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.doc